《政府公文写作》
第一章公文的合法性公文是一种独特的信息记录,在公文撰写过程中,必须遵循其特殊规律、特定的准则和规范。制发公文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公文的法定效用实现的,但“法”从来不单方面保护什么,所以,要使公文符合“法”的强制力的约束和保护,公文本身必须合“法”,从形式到内容,以及撰制过程都必须合“法”。所谓合“法”,指的是公文的形式、内容及撰制过程都必须合“法”。第一节公文格式必须规范一、规范公文格式公文的格式是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印刷规范。公文的格式具有规范性和相对确定性,在国务院办公厅2000年8月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999年《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代替GBT9704-1988)两个文件对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作出了明确规定。(一)常见“文件式”公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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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图1公文首页版式
图2上报公文首页版式
图三公文末页版式
(二)特定公文格式按照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特定格式的行政公文主要有三种,即信函、命令和会议纪要。1.信函格式与“文件式”公文相比,信函式公文主要有以下特点:(1)发文机关标识不同。信函式公文的发文机关名称不用简称。比如国务院文件式公文的版头为“国务院文件”,而信函式公文的版头应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在发文机关名称4mm之下,有一条武文线,在距离下页边20mm处,有一条文武线。其份数序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等都在武文线之下。示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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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命令(令)格式命令(令)格式的特点主要有:(1)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名称加“命令”或“令”组成。(2)命令(令)发文字号的顺序不受年度和领导人更替的限制。文件式公文的发文字号直接标明号即可,但是命令(令)的发文字号必须在令号前加“第”;命令(令)的顺序自1号开始,依次下排。(3)命令(令)的版头与正文之间没有红色反线,令号之下空两行即是正文。(4)命令(令)无须加盖单位印章,而是由机关负责人签署。只有在机关领导人在公文落款处签署姓名或加盖签名章之后,命令(令)才能向外发出。只有发文机关的最高领导人才可以签发,副职不能联署,也不能代署。(5)命令(令)没有主送、抄送,而是使用“分送”。在版记处设专栏“分送”,分送机关的标识与抄送机关相同。请看下面的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