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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及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电话于2008年2月1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5811471;传真:85811472或85811463);2007年12月30日2008年1月1日及2008年2月6日-2月12日,各地、各部门将当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于下午4时前报市安委办,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请务必于2008年2月11日(年初五)下午4时前报市安委办。(传真:85811463)。
附件: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情况上报表
二ΟΟ七年十二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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