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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培训。(7)全面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拓展等业务运作及处理工作。
第六条日常工作。(1)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订货计划,以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2)代理商每月初须做出书面的市场拓展计划并报公司市场部备案,以便获得必要的协助和支持。(3)每月25日前向公司提交当月的工作报告(市场总结)。(4)以每半年一次将代理区域内网络状况及销售状况做出说明并提交公司市场部。(5)每年12月30日前做出所代理区域市场的预测报告(包括对竞争对手的分析、未来市场预测、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销售目标、工作计划及对公司的工作建议书。(6)代理商须按公司制订的销售任务进行月、季度或年度销售,以确保产品在该区域的市场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达到预期目标。
f(7)季报。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之前,将上季度销售报表报至公司市场部;各代理商以季度为单位做季度总结,反映市场开拓及经营中的各项问题。(8)年报。以年为单位进行总结,采取年终代理商大会的形式进行,其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代理商资格使用。
第七条价格、串货。(1)按统一的价格向代理商供货。(2)代理商须参照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私自降价或抬高价格销售,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3)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内,产品零售价格变动不得超过建议零售价的10。(4)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协议约定区域内开展代理产品各种合法销售活动,严禁未经书面认可在其他区域内从事各种形式的销售活动。(5)严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进行倒货、串货销售,及一切变相扰乱市场销售的行为。(6)如串货与被串货双方协商解决串货行为,不提出异议,可不追究。(7)如代理商有恶意串货行为,公司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资格。
第八条保密。(1)公司实行“同业禁止”的原则,未经同意,代理商不得多头代理销售与公司相类似的产品,更不得将有关销售代理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严守
f双方交易过程获悉的所有商业秘密。(2)无论代理协议终止与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本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销售管理。(1)本公司负责建立与代理商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渠道,不定期地向代理商提供宣传资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广方案与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2)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销售代理协议书指定的区域内的代理销售权,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保留在该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商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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