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3、若乙方为甲方垫付了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从标的股权获得的分红中扣除,直至垫付费用全部结清为止。
4、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5、在代持期间,甲方如需用股权融资,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6、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7、乙方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单方增资的形式稀释或部分稀释乙方实际所持的股权比例。第五条标的股权的转让
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
f并提供股权受让方的相关资料。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
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2、若标的股权的受让方为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或其他内部职
工股股东的,则标的股权在转让之后仍由乙方代受让方持有。甲方应
保证受让方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在受让方与乙方按本协议内容重
新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3、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
的股权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
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4、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
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七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
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协议生效及份数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签字按印后生效。
委托方:
受托方: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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