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解释新产品税收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产品税(废)税收优惠【发文字号】粤经科199812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19980104【实施日期】19980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经济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解释新产品税收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粤经科199812号1998年1月4日)
各市经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策《关于加强科学技术进步若干问题的决定》粤发19957号精神,我们制定下发了《广东省新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粤经科199660号。该办法的实施对企业开发新产品,促进企业技术进步,起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受到广大企业和技术人员的热烈欢迎。但也有少数单位反映,上述实施办法中对税收优惠的幅度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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