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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教文2012157号
沁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2012年8月12日)根据《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焦教发2012200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现对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牢牢把握义务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严格执行“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的政策,依法招生、阳光招生,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立足于办好每一所学校,全面
f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二、公办中小学招生(一)招生原则今年我市公办中小学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的招生原则,初中以对口小学在册毕业生为主要招生依据,小学以招生范围内的“常住户口”为主要招生依据。(二)招生对象1、小学:凡年满六周岁(200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2、初中:我市在册的所有小学六年级毕业生。3、在我市投资经商人员子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驻地部队子女及各类优抚对象子女。(三)招生计划农村初中招生计划以对口小学在册小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农村小学招生计划以乡镇或划定区域内适龄儿童的人数为主要依据;城区中小学招生计划见附件3。(四)招生办法和要求1、认真执行政策。各校要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认真执行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等政策,严禁组织各类形式的招生考试,确保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对进入特教学校有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有能力入学的残障儿童。2、实行入学通知制度。各校要结合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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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下发入学通知书,城区学校加盖教育科公章,农村学校加盖当地乡镇政府公章。3、规范招生行为。各校要严格执行《焦作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招生宣传行为的通知》(焦教发2007159号)文件精神,规范招生行为,校际之间在宣传上严禁互相诋毁。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待外省(县)市来我市招生,不得提供我市学生的任何信息,更不得协助开展报名和招生工作否则将严肃追究校长及当事人责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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