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煤矿井下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试行)
为了加强矿井运输的安全管理,适应我矿安全生产发展的需要,达到消除绞车提升运输事故的目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就规范井下平巷运输、斜巷运输环节,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12采区轨道上山40绞车一次只能挂2辆车;22采区轨道下山25绞车一次只能挂1辆车;12010回风片盘25绞车运输一次只能挂1辆车。在运输悬液支架、变压器等超高、超重、超宽、超长设备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方可进行运输。多挂、超挂车辆,每次罚300至500元
2、12010机巷、风巷运输一次只能挂4辆车;22010机巷、风巷一次可以挂4辆车。多挂、超挂车辆,每次罚300至500元
3、机电运输队实行绞车提升运输安全设施包机制度,并按照机电管理要求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完好。
4、机电运输队落实好轨道、道岔、地滚、扛绳轮等轨道安全设施包区域制度,并按照机电管理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5、绞车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工作地点帮顶支护情况,以及绞车结构件是否齐全可靠,发现问题必须处理好以后方可使用。绞车带病提升者,每次罚绞车司机100至300元。
6、绞车运输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违反此规定每次罚责任人100至500元,不听从管理人员指挥的加倍罚款。
7、运送“四超”车辆时,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提前察看运输路线,清除现场安全隐患并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必须由专人负责“四超”车辆捆绑稳固;由专人负责“四超”车辆摘挂钩;由专人负责发信号;由专人负责“四超”车辆途经斜巷安全设施的操作;由专人负责在“四超”车辆途经斜巷上下口及各甩车道设置警戒。当发现有紧急情
f况发信号停车。8、严禁放飞车和绞车运输时不使用保险绳、保险叉。违反此规定,
每次罚500至1000元,对损坏的设备、设施照价赔赏。9、绞车运输前,首先检查巷道内的安全设施,必须确保信号灵敏、
设备完好、运行信号齐全、通讯可靠,否则不准使用绞车。完成提升任务后不及时关闭阻车器、挡车杠、挡车梯每次罚款200元。
10、绞车起钩前,必须专人巡视轨道质量,绞车的完好情况,并清除沿途的障碍,撤出巷道内的所有人员把好上下入口,当一切确认完好后方可运输。行走人员不听从把钩工、信号工劝阻,擅自进入绞车运行斜巷轨道,每人次罚款200至300元。
11、绞车运输物料时,每次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车辆连接和装载情况,如存在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装载物料等翻车危险时,都不得发出开车信号。
12、绞车运行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