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在给予七天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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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因乙方会计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2、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在给予七天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纠正时止: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会计师执业规范的;2、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或者相关费用的。3、由于甲方的不当行为致使乙方不能提供有效服务的;第五条违约责任(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乙方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二)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上报会计报表进行纳税申报,以及未能在规定缴款期限前一天将纳税缴款单交付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服务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服务费、未报销的相关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第六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壹份存卷。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年月日之日起生效。第七条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前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代表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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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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