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重大紧急事件应急处置SSSSS医院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重大紧急事件的危害,保障医院广大职工及就医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突发事件应对法案。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突发重大紧急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及医院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院感染爆发流行、重大医疗纠纷或事故、水、电、医疗设施等的质量事故、水(火或风)灾、地震、动乱、恐怖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第三条突发重大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应遵循“依法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强化培训、适时演练、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管理、预防为主、强化培训、适时演练、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应对、快速反应、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应对、快速反应、统一领导施果断、科学处置、协调合作施果断、科学处置、协调合作”的原则。第四条在突发重大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有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指挥调度、散布谣言、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公众健康等行为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医院奖惩条例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f第五条医院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的科学研究,建立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应急调查、现场救护、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监测检验、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的储备,做到有备无患,防患未然。所需经费列入医院财务预算。第六条对参加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个人表现给予相应的奖惩。二、组织管理由院第七条医院成立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长及有关部门和科室负责人组成,院长或其授权的分管院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医院内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有关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