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对医疗过程和结果在认识上产生意见、分歧及争议由于医患双方其中一方的原因造成不能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发生危害医院财产和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及严重破坏医疗秩序的行为甚至引发社会治安事件或群体性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医疗纠纷事件Ⅰ级
社会影响恶劣诱发社会稳定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医疗纠纷事件
1有职业医闹或社会黑恶势力等参与造成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行为。
2聚众闹事5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或社会治安事件。
3其他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严重扰乱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
2、重大医疗纠纷事件Ⅱ级
医院总体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医疗纠纷事件
1在医疗机构内身着孝服、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拉横幅标语、张贴大字报、围堵大门、堵塞交通等行为。
2医务人员、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
3抢夺尸体在医院的公共场所停放或故意将尸体从太平间移到医疗场所陈尸等严重恶劣事件。
4聚众闹事2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或社会治安事件。
3、较大医疗纠纷事件Ⅲ级
f医院部分科室或诊疗场所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医疗纠纷事件
1在公共场所散发传单、散播谣言、静坐、下跪等造成恶劣影响的。
2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经劝说无效或者尸体存放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又阻碍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理等行为。
3限制医务人员、工作人员人身自由或围攻、殴打医务人员、工作人员等行为。
4聚众闹事1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或社会治安事件。
4、一般医疗纠纷事件Ⅳ级
医患双方不能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医疗纠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医疗纠纷事件
1写恐吓信或者多次发送侮辱、恐吓等其他信息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辱骂医务人员干扰医务人员及其家属正常工作、生活。
2抢夺患者或他人医疗文书以及与医疗纠纷相关的医疗证物经劝说无效。
3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医务资料或医疗器械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影响正常工作。
4聚众闹事5人以上。
第三章报告
第九条发生普通医疗纠纷当事医务人员应当立即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告。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应当立即到位及时了解情况同时向医务科非上班时间和节假日向行政总值班报告必要时医务科工作人员赶赴纠纷现场处置纠纷。
第十条发生重大医疗纠纷IV级医务科接到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分管院长汇报同时赶赴现场组织调查。非上班时间和节假日发生医疗纠纷行政总值班在接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