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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办法
为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依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1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09〕3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一、项目目标在2017年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8以上;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全县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3010万以下。二、项目对象具有本县农业户籍的孕产妇。三、项目范围和内容(一)项目范围

f全县12个乡镇。(二)项目内容1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2联合财政部门按照《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共同制订我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确定我县的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和限价标准,并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享受中央财政补助地区确定的人均补助标准不得低于中央财政人均补助标准。3县卫计局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当地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任务。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名单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以方便农村孕产妇选择适合自己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4项目办公室要对补助资金专账管理、独立核算,严格坚持补助资金公正合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使农村孕产妇能够直接受益。具体包括资金申请表审批、补助卡发放、补助经费报账及汇拨等。并按时向省级和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资金使用情况。5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按规定执行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为农村孕产妇提供安全、规范、便捷的助产技术

f服务。四、项目组织实施(一)组织领导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住院分娩的各项政策,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推动农村住院分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二)工作职责1县卫生、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与监督及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定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并向社会公示。做好农村孕产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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