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申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股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理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股当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5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
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
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股审查(2日内完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股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
员进行)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
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不申请听证
申请听证
组织听证
制作听证笔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决定(3日内完成)
准予许可
不准予许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股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2日内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股结案(立卷归档)
7
f二、行政处罚类1适用于行政处罚(126项)
案件来源
初步确认违法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行政机构负责人(行政机关)立案审批
不予立案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承办机构)登记立案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承办机构)调查取证
移送有关部门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承办机构)提出初步处罚意见,处罚事先告知审批
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并告知陈述申辩权
重大行政处罚
告知听证权
有陈述申辩意见
无陈述申辩意见
不申请听证
申请听证
组织听证
记录陈述申辩意见
形成调查终结报告
制作听证笔录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制审核
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承办机构)7日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承办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