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计
工
作
流
程
图
2005年11月
根据上级部署和学校情况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学校领导审批。
根据审计工作计划或学校领导指示,确定被审计单位。
审计调查
经济责任审计
财务收支审计
基建、修缮审计
物资(含设备)采购等审签
审计委托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审计委托书审计室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向被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
对财务部门出具自筹基建资金来源证明审签。
1000元至5000元的修缮工程按实际情况进行抽审。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由项目单位选择工程队,但预算需事先送审计室审核。
单价1000元以上、批量2000元以上的物资(含设备)采购等进行事前审签。
被审计人提交述职报告(任职期间每年年底提交自查报告)
参与基建工程招标,对有关工程标底审计。
5至10万元工程邀2个以上,10万元以上的工程邀请3个以上工程队议标,议标前向施工队发放统一的《工程任务书》。
实
施
审
计
审计组在对审计事项审计后提出审计报告
审计组就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意见
审计室审定报告,报送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
审计室审定审计报告,报送委托部门。
审计室审定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报学校领导审批。
对基建、修缮工程决算签署结算造价
被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室或学校领导提出书面申诉,审计室复议后报学校领导裁决。
审计调查报告作为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依据。
委托单位或被审单位应将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报送审计室。
被审单位和有关单位对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必须执行,并如期将落实情况报送审计室。
财务部门凭审计核定金额进行结算。(1000元以下项目免审)
财务部门凭审计核定金额进行结算
检查被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的情况,审计项目结束建立审计档案。按要求报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
f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