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资产计提了折旧、摊销的要补税。执行截止日为2010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以后不再执行该不征税规定。四、遵循后续管理,防范涉税风险该项财政资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已经从所得额中扣除,上述不
f征税收人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形成的资产计算折旧、摊销时,若再在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就会获得双重优惠,这是不允许的,根据财税200987号规定及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上述不征税收入并不是永久不纳税,注意5年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要重新计入收入总额,根据财税200987号规定,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后,5年在(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人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若企业对此处理不当,不但要补税。而且还将面临50%~5倍的罚款。五、分类进行会计处理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他应付款处理,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借款”或“其他应付款”。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会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有计人补贴收入的,现在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f六、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为准确把握“财政性资金”的内涵,应关注以下几方面:(1)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资金都是财政性资金,不局限于财政拨款的单一形式。(2)直接减免应并入应税收入的只有增值税,其他税种的直接减免额不并入应税收入。(3)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属于税收优惠的具体形式,即由税务部门先足额征收,然后由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退还已征的全部或部分。只要是享有此类形式优惠的所有税种,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4)出口退税款不并入收入总额,因为出口退税退的是上一个环节的进项税,是企业购进货物已负担的部分,不是本环节实现的税收。(5)某些地方政府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采取各种财政补贴等变相“减免税”形式给予企业优惠,均应计入企业当年的应税收入。(6)“乱收费”项目不得税前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