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全注射相关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为有效阻断医疗工作中经注射途径传播感染发生,努力减少
因非必要注射、非安全注射导致的医疗保健相关感染和医务人员相关职业暴露事件的发生,保障患者安全和医务人员职业安全,根据《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指导原则》、《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范》等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安全注射相关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医教部护理部院感办2016年月日
f河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安全注射相关规定
安全注射是指对接受注射者无害、实施注射操作的医务人员不暴露于可避免的风险,以及注射后的医疗废弃物不对环境和他人造成危害。
一、无菌操作技术要求(一)严格遵循无菌操作原则。(二)严禁在非洁净区域,如丢弃使用过的注射器具的区域进行注射准备。(三)注射前需确保注射器和药物处于有效期内且外包装完整。(四)药品保存应遵循厂家建议,不得保存于患者密切接触的区域,怀疑有污染时,应立即丢弃。(五)注射操作前后应进行手卫生。(六)消毒剂在有效期内使用,皮肤消毒后应完全待干后再进行注射,皮肤消毒后不应再用未消毒的手指触摸穿刺点。(七)一人一针一管一用,包括配药、胰岛素注射、免疫接种,禁止只换针头不换注射器。(八)尽可能的使用单剂量注射用药,单剂量用药不得分次或多人使用,或将剩余的药剂收集后继续使用。(九)多位患者不得共用袋装或瓶装液体输液。(十)多剂量用药无法避免时,应保证一人一管一次使用,严禁用过的针头再次回抽药物。(十一)使用同一溶媒配置不同药液时,必须每次更换使用未启封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和针头抽取溶媒。
f(十二)避免滥用注射。二、锐器伤防护方面(一)禁止双手回套针帽。(二)禁止用手分离注射器针头。(三)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时,需戴手套。(四)禁止手持锐器随意走动。(五)禁止将针等锐器随意传递。(六)进行侵袭性治疗、护理操作中,要保持充足的光线,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三、医疗废物处置方面(一)所有医疗区域必须设置锐器盒,锐器盒需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要求防渗漏、防穿透。(二)根据需要选择大小合适的锐器盒。(三)锐器盒放置的位置应醒目且方便使用。(四)锐器使用后立即放入锐器盒中,不得进行毁形,可使用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