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人〔2012〕10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面向社会开展2012年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各高校,委直属单位: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精神,现将我市2012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教师资格考试(一)考试对象及条件。考试对象及条件。1考试对象。1考试对象。考试对象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不包括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应、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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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报考条件。2报考条件。报考条件⑴户籍或档案在重庆市的中国公民;⑵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⑶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修学成绩合格;⑷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二)考试科目及内容。考试科目及内容。考试科目共六科,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学科专业素质和综合实践能力。各科考试内容详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wwwjszgcqc
)《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内容》。(三)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函〔2009〕47号)规定,教师资格考试费300元人。(四)考试时间及程序。考试时间及程序。按照《2012年春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时间安排》(附件1)和《2012年秋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时间安排》(附件2)执行。2012年组织春季、秋季两次教师资格考试,春季考试时间为4月78日,秋季考试时间为9月1516日,考试程序详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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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五)成绩公布。成绩公布。市教委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上统一公布考试成绩,春季考试公布成绩时间为5月4日,秋季考试公布时间为10月19日。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须在规定时限内向报名区县考试机构申请查询,市教委统一组织查询后将结果返回各区县考试机构。二、教师资格认定(一)认定对象及条件。认定对象及条件。年春季认定对象。12012年春季认定对象。(1)参加2011年秋季考试成绩合格而未能认定的人员。(2)参加2012年春季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年秋季认定对象。22012年秋季认定对象。(1)参加2012年春季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而未能认定的人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