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公司矿井测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测量管理,更好地发挥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测绘保障作用,杜绝因测量工作失误造成安全隐患,依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等技术标准,结合xx公司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各生产矿井。第三条xxx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各矿井的测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各矿井对其测量工作及其完成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第四条各生产矿井必须具备以下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1、部门和个人岗位责任制;2、安全生产业务联系制度;3、测量成果质量、安全隐患定期分析排查制度;4、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管理制度;5、测量仪器、工具管理制度;第五条矿井测量工作采用统一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第六条矿井井下最远点的点位误差以不超过±12m为限,能够满足打钻注浆、抢险救灾等特殊采矿工程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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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各矿可结合矿井实际,采用误差预计的方法,确定合适的测量精度和测量方法。第七条各生产矿井应当组织并完成下列测量工作任务。1、井田区域控制测量,近井网(点)测量;2、矿井联系测量、井下各等级控制测量;3、井巷工程施工测量、贯通测量;4、地表与岩层移动观测、“三下”采煤观测;5、各种矿井测量图的测量、编制、填绘;6、职责范围内的技术报告、报表、图纸的填报;7、测量成果资料档案和保密管理。第八条重要矿井测量工作开始之前,必须对所要使用的仪器、工具进行检验和校正。矿井应定期对测量仪器进行保养、校正,每年必须对所使用的仪器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保证其精度满足要求。所有测量作业,包括外业和内业,都必须独立进行两次以上或有多余观测有检核条件,坚持复测复算。第九条主要测量工作项目,如近井网点测量、矿井联系测量、井下基本控制测量、矿区地形测量、地表及岩层移动观测等完成后,都必须具有专项测量工程设计及技术报告、计算资料、成果表和测量原始记录资料。第十条各矿井每年进行一次矿井测量技术总结,并编制年度矿井测量技术总结报xxx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第十一条矿井井上、下永久性测量标志,实施挂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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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理,标志牌上应标明本点的点名、底板高程等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井上、下永久性或临时性测量标志及其标志牌,确需移动时,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经本单位测量业务部门同意和矿总工程师批准,临时性测量标志必须经本单位测量业务部门批准。井上下各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