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如确实需要改动,应经发包方董事会同意并报原机构批准。四、对被承包企业的财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转让、变卖、转移、抵押、出租、赠送等。五、承包经营期间,若以被承包企业的名义贷款,须经发包方董事会同意。六、所得承包收入应依法缴纳所得税。七、应在每月季的日前据实向发包方董事会报送企业的财务报表。八、其他:。第十一条承包方的收入。1、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享受收入。2、承包方的收入每年底结算一次,年底结算之前,承包经营者只能按每月元的标准预支生活费不含国家规定的补贴。第十二条承包经营期间,企业债务的安全线为当年承包利润总额的。第十三条承包期间对企业原有人员的安排:。
f第十四条承包期间企业的劳动管理:。第十五条承包期间工资、福利管理:。第十六条承包期间企业的保险办理:。第十七条承包经营期间因执行承包合同而同其他公司、企业、个人等引起的纠纷的处理方式和承担责任方式:1、。2、。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1、承包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本厂造成重大损失或连续两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向承包方要求赔偿损失2、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十九条承包经营期内中止或承包期满时:1、本合同期满日以前,承包企业应由发包方委托的审计机构进行清核2、清产核资的原则:3、计价办法:
f4、移交程序:。第二十条违约责任:1、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交承包金或延长承包期限2、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造成承包方无法正常生产的,承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承包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在时间内不能上交承包金的,发包方有权收缴承包者的风险抵押金或按银行保函提取风险保证金。4、连续年月未按合同规定上缴承包金的,或承包方严重违反合同或法律、法规的,发包方除有权收缴承包方的风险抵押金或按银行保函提取风险保证金外,还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5、。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满后,如企业仍实行招标承包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