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62基层军事法院审判(正营级)以下人员犯罪,可判处(无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第一审案件。63.法官由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组成。64.(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最高法院院长提名,(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65.设立专司立案工作的(立案庭)和专司审判监督工作的(审判监督庭),目的在于实现立案与审判分立、审判与执行分立、审判与监督分立的“三个分立”。66.基层法院院长,均由同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同一机构任免,任期(3)年。67.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员由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68.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工作。69.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70.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71.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和(法律专业博士)学位的人,担任检察官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72.检察院设(检查官考评委员会),由(59)人组成,指导对检察官的培训、考核、评议工作。73.法院审判案件,一般形式是(合议庭)在少数情况下亦采用(独任庭)形式。74.法院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75.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76.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自行立案侦查的案件,检察院应实行(立案监督)。77.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78.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做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79.我国的中央军事领导机构在国家层面上是(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在中共层面上是(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80.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中央军事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委员可(连选连任)。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还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队)。82.人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