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豪刑事律师网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立案标准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立案标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定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立案标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第十八条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上市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六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
f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七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立案标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刑法条文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