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刷学院
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在研究生教育中,加强学术制度建设,完善学术批评风气,严格学术评价机制,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为国家输送合格的高级专门人才,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硕士生导师队伍,特制定如下办法。一、硕士研究生导师的任职条件
l、具有副教授(或相当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教书育人,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3、身体健康;4、有稳定的科研方向,并主持与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密切相关的科研项目(或课题),有足够的自行支配的科研经费(工科不少于3万元年,文科不少于1万元年。专职科研人员科研经费工科不少于5万元年,文科不少于2万元年);5、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近3年曾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4篇(含4篇)以上的科研学术论文(本人应是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其中至少2篇为核心期刊发表,或有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有省、市级以上单位主持鉴定的科研成果或有经济效益较大的科研成果;6、具有指导和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工作经历,熟悉“学位条例”和培养研究生的规章制度;7、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有为硕士生开设一门或两门专业必修课或研究方向上的选修课,其内容应反映学科前沿动态。8、研究生导师的年龄在不能完成一届研究生培养的,不再独立担任导师招生。特殊情况,按学校印院发(2003)第65号文件执行。二、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批手续1、由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申请表格见附件,可从网上下载),经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初审,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成为硕士生导师;2、申请人根据本人科研工作,对照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的研究方向申请招生名额;
f3、申请人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硕士点的导师资格,如果要申请取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学科专业导师资格者,应履行审批手续,从严掌握;4、硕士导师申报和审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安排在每年上半年。个人申请表于每年4月底以前交硕士点所在二级学院,5月底以前由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交研究生部,过期不补。三、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招生或酌情减少招生名额:1、各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每学年的第一学期结束前对本学院的硕士生导师进行一次任职资格复查,对不履行导师职责、难以保证培养质量者应及时调整;2、导师所从事的课题结束而没有新的课题,应暂停招生:3、没有明确且相对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