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的路段,驾驶员不得在夜间(晚22时至早6时)驾驶营运客车在该路段运行;第十四条车辆通过漫水桥(路)、便桥(道)、沉陷、塌方等危险路段时,应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行”的规定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必要时让旅客下车步行通过,避免发生意外事故。第十五条在山区、停车视距不良或道路状况不良的路段行驶时,应严格遵守“减速、鸣号、靠右行”、“宁停勿绕”、“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安全行车的规定,不得在弯道上、下陡坡和路面湿滑,冰冻路滑情况下强行超车。第十六条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注意警示标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减速行驶,严禁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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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闯关、超速、抢(占)道行驶。如遇塌方、水毁、飞石等路段,危及行车安全或道路情况不明时应果断停车,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绕行。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冒险行驶。第十七条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和保护财产。按规定放置安全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交警、公司安全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十八条收车后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认真检查车内安全设施设备和车辆技术状况,如实向单车经营者反映行车途中的安全问题,必要时报告公司安全部门。第十九条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第四节驾驶人安全教育学习培训第一条驾驶人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定期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和相关培训,内容包括:(一)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行业管理部门规章、规程、法令、文件、决定;(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四)安全生产知识、行车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五)重大节日、特殊时期、季节性安全生产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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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宣讲;(六)安全事故报告、事故现场保护,应急处理措施;(七)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分析;(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二条安全教育学习时间:⑴每月10日至13日晚19:00至2000;⑵25日至28日晚1900至2000;每月学习应当接受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教育培训。第三条驾驶员不得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学习的,需提前向公司分管领导说明请假事由,对无故不参加者,第二天必须停班补学,公司将按安全目标责任书考核处以100元次的违约金。第五节驾驶员的辞退及“黑名单”管理第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