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项目
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监表19本证书包括的工程:合同号:
检查人(单位:施工、监理、检测、设计、业主):
合同工程交工日期:缺陷责任终止日期承包人意见:
年年
月月
日日
签名驻地监理工程师意见:
年
月
日
签名:总监理工程师意见:
年
月
日
签名:业主代表意见: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如为一级机构,可根据监理机构职能分配,签字栏及监理机构名称可做相应调整;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如总承包单位内部划分了合同段,成立了具备项目管理各种职能的项目经理部的,可按内部划分的合同段进行申报。在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收到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的终止缺陷责任的申请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检查。符合条件时,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总结。(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60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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