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资产评估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指南(试行)》(中评协2007169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符合会计准则计量属性规定的条件时,会计准则下的公允价值一般等同于资产评估准则下的市场价值。根据评估目的实现的要求,结合评估对象自身的功能、使用方式和利用状态等条件的制约,本次评估价值类型选用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约定的评估范围与对象在本报告约定的价值类型、评估假设和前提条件下按照本报告所述程序和方法仅为本报告约定评估目的服务而提出的评估意见。需要说明的是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本次评估基于国内可观察或分析的市场条件和市场环境状况。五、评估基准日(一)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12月31日。(二)按照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资产评估应对的经济行为实现日接近的原则,由委托方确定评估基准日。(三)本次资产评估的工作中,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参数的选取、评估价值的确定等,均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内部的财务报表、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报告书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六、评估依据本次评估的依据主要包括资产评估经济行为、法律法规、评估准则、权属、取价及其他等依据,具体如下:(一)经济行为依据1、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方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2、国务院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11月16日);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1992年7月18日);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8月25日);5、其他与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三)评估准则依据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号);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号);6、《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7、《资产评估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