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基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常态化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成府流办〔2010〕8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结合我辖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城市发展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适宜的原则,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质量管控,提升基础信息的社会应用价值,为全面实现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打下坚实的基础。二、工作目标按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求,准确掌握我辖区流动人口、房屋等基本情况,及时完成流动人口、房屋及用工单位信息维护、更新工作,完成年度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考核目标,实现个人出租房屋征收率较上年有显著提升,并逐步探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三、组织领导(一)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街道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下称街道流管办),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街道流管办主任,统一领导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公安派出所所长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安排落实本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二)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社区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下称流管站),由社区民警任站长、社区主任任副站长,流管站工作人员由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和流动人口协管员组成,负责完成本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三)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在居民院落门卫室、用工单位等处设立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人员由专职及兼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做好住宅小区、居民院落、用工单位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基础信息的日常采集和维护工作。四、工作职责(一)综治办职责:负责安排落实辖区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基础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和个人出租房屋及家庭装修的税收征收工作;负责做好辖区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和出租房屋及家庭装修税
f源底册、税款征收等相关台账的登记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协管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完成年度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考核目标,实现个人出租房屋征收率较上年有显著提升。(二)派出所职责:负责组织流动人口协管员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及房屋承租人的户籍管理工作;在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是,对生产、经营、居住场所为出租房屋的应查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