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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为进一步加强校风校纪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创设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经三校部研究决定,针对三校学生经常发生的影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和有严重安全隐患的行为,在依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基础上,从严从重处理以下违纪行为:
一、对违反出勤纪律的处理:1、无故迟到、早退,三次以内在班级作公开检查,三次
以上、七次以内,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通知家长,责令改正后再次发生类似行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旷课5学时以内,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通知家长,5学时以上按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九条第三款加重一级处理。
二、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处理:1、在课堂上随意讲话或扰乱课堂教学秩序经教育后仍不
改正或出言不逊、顶撞老师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2、学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机、听MP3、打牌等行为的,
f除没收手机、MP3等并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3、学生在教室内随意走动、出入教室或无正当理由故
意多次请求进出教室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4、凡在班内有意干扰课堂教学并带头起哄滋事等造成
严重后果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三、对打架、斗殴的处理:1、动手打人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2、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斗殴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
处分。3、持械打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
或重犯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4、三人以上群殴,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参加者
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或重犯者加重一级处理。
5、邀约院外人员到校滋事或打架闹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或重犯者加重一级处理。
四、对损坏公私财物的处理:1、凡损坏公私财物均须照价赔偿。2、凡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
分。3、凡擅自移动或毁坏消防器材,故意毁坏学校治安、
防盗设施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五、对违反住宿生管理规定的处理:1、爬窗入室、翻越学校围墙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
分。
f2、住宿学生未经许可夜不归宿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二次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经教育不思悔改者、重犯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学生翻越阳台或晚点名后翻墙出宿舍彻夜不归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不思悔改者、重犯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住宿学生未经批准和办理手续,擅自租住在校外,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对抽烟、喝酒的处理:1、学生在校抽烟或喝酒发现一次通报批评并通知家长,
发现二次给予警告处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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