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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农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方式的变化本身就是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在福建调研时曾提出“要
努力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可见调整优化农业
结构亦需“转变方式”,即需要新思路和新办法。合理运用政府和市场两种手段,使农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方式符合农业发展方式的
转变方向,是当前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应有之义。
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势在必行
当前,我国农业发展的国内外环境正发生着深刻变化,越来越多的挑战迫切要求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农业结构调整优化。
一是当前新的突出问题要求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丰年缺粮”呈刚性态势,农业资源偏紧和生态环境恶化的制约不断加大,农
业生产经营的要素配置组合与价值创造格局尚不合理,国内外农产品价格倒挂局面不易扭转等问题对“调结构”形成了强大的倒逼
压力。二是法律规定国家有义务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我国《农业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
设,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三是历史经验表明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意义重大。上个世纪80年代中
期和90年代末期,我国曾分别启动过两轮较大规模的农业结构调整。第一轮农业结构调整的主要特点是市场化导向的体制改革。其
重点在于改革农产品购销体制和农业计划管理体制,使市场机制逐渐成为农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推动力。第二轮农业结构调整的主要
特点是需求导向的内源性调整。其重点是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以满足日益多元化的市场
f需求。两轮农业结构调整效果明显,为“十三五”推进农业现代化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十三五”期间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的重点
农业结构调整不是短期的政策措施,而是长期的动态性战略性任务。事实上,本轮农业结构调整在中央明确提出要构建新型农
业经营体系起(2013年前后)就已经开始了。与前两轮农业结构调整表现出的较大的被动适应特点相比,本轮农业结构调整优化的
主动性更为突出,顶层设计的导向更为明显,更符合经济新常态下农业发展的基本逻辑。
调整优化的目标更加全面和有针对性。《建议》指出,“十三五”期间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
念。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亦应坚持这一理念,并内化于农业结构调整的目标之中。从过程目标、结果目标和功能目标三个方面来看,
调整优化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