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加强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评估,提高资本运作效率,保证资本运营的安全性及收益性,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的全部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对外投资定义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集团公司系统内的法人以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本形式,对该法人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所进行的投资。第四条对外投资主体及其管理1集团公司作为对外投资主体,对集团公司的对外投资实行管理。2对外投资主体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以其出资额对受资的自然人、法人承担有限责任。3集团公司对包括资本投入、对外投资经营、对外投资管理、获取收益在内的对外投资活动全过程实行管理。第五条对外投资管理原则集团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集中决策,统一管理,授权经营,讲求效益的原则。第六条对外投资类型1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集团公司系统内法人股或资产所进行的股权投资和产业项目投资;2集团公司以及所属子公司对第三方自然人、法人的股权、资产所进行的股权投资和产业项目投资;3短期投资。指购买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库券以及特种国债等。第七条对外投资方式1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直接对外投资;2集团公司通过其所属子公司间接对外投资。
f第八条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无对外投资权。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九条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实行在董事会领导下的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与决策由总经理直接负责,分别设立集团公司战略投资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战略投资会议和投资发展部。
第十条战略投资委员会为董事会下的非常设性机构,由董事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和审议。
第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战略投资会议为总经理办公会议非常设机构,由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相关职能部门和分子公司负责人、投资发展部相关执行人员、外部顾问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
1组织跟踪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态势、主要竞争者的战略动向,拟定公司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基本竞争战略等重大事项;
2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组织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审议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方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