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检查站标准化建设标准试行木材检查站标准化建设标准试行试行
为使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尽快实现标准化、规范化,适应其检查监督任务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木材检查站标准化建设包括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一、机构建设一木材检查站的设立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站证书和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行政处罚授权委托证书。二木材检查站有正式编制,每站6人以上,国道、省道站8人以上,均为国家正式职工,其中站长应是国家干部。三木材检查站的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福利有正常稳定的经费来源渠道。四木材检查站设站长任务量大的站可增设副站长、木材检查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可兼职、等级木材检尺员可兼职。五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素质高、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文明执勤。具有相当高中以上的文化水平,熟悉木材运输监督检查、木材检尺等业务知识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站长和木材检查人员符合部颁《木材检查站站长岗位规范》和《木材检查人员岗位规范》的要求,经过部或省、地(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获得“岗位培训证书”。六木材检查人员应身着由林业部统一制作的林业行政执法行业工作服和佩戴“中国林政”胸章、臂章等统一执法标志,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执法检查证件上岗执行公务。
f二、制度建设七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值班、木材过境登记、学习、考核、奖惩、票证管理、财务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有关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落到实处。八实行办事公开制度。木材检查站值班室公开张贴部颁《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办法》《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和本省区、市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规定;公开木材检查人员的照片、编号、职责;公开监督检查的内客、处罚的依据和标准等。九正确运用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做到执法程序合法。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和案件统计上报制度。做到档案齐全、分类清楚、卷宗文书填写规范。案件按月统计、及时上报。十一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三、基础设施建设十二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固定站房、值班室、值班宿舍以及辅道或临时停车场和木材存放场。十三木材检查站设有明显的识别标志,使用统一的停车示意牌。十四站容站貌整洁,环境优美。十五检查手段完善,有必要的检测仪器及办案设备;有通讯设备,照明设备;有汽车、摩托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