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完善公司车辆行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维修成本、延长汽车使用寿命,确保车辆使用及时性、合理性、安全性,同时提升司机工作效率及工作品质,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特配车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3条保安队负责所有公务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董事办负责专车管理。第4条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特定人员配备工作用专车,并配备专职司机。第5条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驾驶公司车辆。第6条车辆行驶证,属专车的日常由专车司机负责保管,如专车司机出差或休假,需将专车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董事办保管;保险单由保安队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第7条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1,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第8条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保安队保管。
f第9条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2,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第10条保安队长应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第三章司机管理
第11条所有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第12条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司机均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公车私用,否则安全问题由司机全权负责。第13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第14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第15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