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爆物品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项目危爆物品管理和使用,确保爆炸物品的装卸、运输、储存、保管、验收、发放和使用安全可控,根据集团公司《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涉爆单位项目有关岗位职责》(公司安质2014263号)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公司安质2014264号)的规定,项目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相关人员和部门须认真执行。
第一条爆破物品的储存与保管1、爆炸物品必须设专库储存,不准任意存放,不准交给各部门或个人保管。2、库房的建筑结构,不低于三级耐火等级,雷管库房宜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储放三吨以下的炸药库,实用面积不小于十二平方米;储存三万发以下雷管库,实用面积不小于六平方米。储存超过以上数量,必须通过计算堆放量确定面积。库房要有通风、防潮、防火、防温措施。须设双道门、双锁。仓库围墙外一米距离处,设立排水沟。3、库房周围须设围墙或刺网,其高度不低于2米。储量小于三吨的库房距围墙(刺网)不小于5米。储量大于三吨小于十吨的库房距围墙不小于十米。储量大于十吨的库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库房应根据条件及所在地气候设置避雷装置。配备
f必要的消防器材。库区内不得有干枯杂草、竹子和针叶树。5、爆炸物品应由保管员负责保管,保管员必须做到:(1)保管人员必须熟悉有关火工材料的知识,掌握它
的各种性能,做到妥善保管,按程序供应。(2)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规定。保证每天24小时必
须要有两人守卫值班,值班时坚守岗位,不酗酒,不私自找人替班。不准在库区或库房内会客、留宿。
(3)建立严格的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进行登记,对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拒绝入库或发放,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4)爆炸物品堆放要符合要求,保持整齐、清洁,严禁在库房内进行炮头加工、拆箱改装等作业。库房内严禁明火照明,使用电气照明的,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管理人员进入库房时应穿软底鞋,鞋底有钉不得进入,防止摩擦起火。
(6)管理人员工作应认真负责,定期对爆炸物品进行检查,防止爆炸物品丢失被盗,防止受潮变质失效,如发现问题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汇报处理。
6、储存爆炸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必须做到:(1)严格执行“三专、三严、五双、六对头”制度。即专库储存、专车运输、专人保管;严格制度、严格手续、严格管理;双把锁、双本帐、双人管、双人领、双人用;购
f进、库存、发出、领用、退回、销毁与帐目要符合。(2)严格领发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