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卫生局成立了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杨立标局长为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总体负责组织全县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项目的开展督导检查和评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医政科,负责对项目的具体管理实施。各乡(镇)、办事处卫生院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一名中医药服务项目的主管,全面负责、统筹安排中医药服务各个项目的实施,突出重点,强力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明确主体,完善网络,搞好指导培训县中医院、乡(镇)、办事处卫生院、村卫生室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要强化“未病先防、已病防变、瘥后防复”的理念,做好各项工作。要结合办公院核岗定编,明确一定比例在中医药人员。要完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强化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功能。县中医院负责培训乡(镇)、办事处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人员,熟悉服务项目要求,掌握技术操作规范。(三)保障经费,规范管理县卫生局将中医药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整体经费统筹安排,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统一考核。城乡居民健康教育、档案管理(中医体质辨识)、
f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每个中医药服务项目经费不低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单项经费的10。(四)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建立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的督导和考核制度,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和实地检查,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目标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五)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中医药服务项目的积极性。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制作宣传标语和展板,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宣传,推动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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