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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们的纪检监察机关都监督到哪里去了呢?(三)纪检监察活动受干扰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同级党委政府下属的一个常设机构,其法律地位与其它职能部门平列,本身不具有、而且上级也未赋予其综合管理的职权,很容易受到各种横向干扰,不能放开手脚依法开展监察工作。有时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查办大案要案是“牵一发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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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全身”,这些违纪违法的腐败分子,都有一帮人,他们有的还身居要职,若要查某个人(领导干部),便有相关同级领导甚至有更上一级领导来“打招呼”,“小节小事”即轻微的违法乱纪,纪检监察机关就“介入”,弄得“满城风雨”,影响领导干部的声誉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在民间也有人说:“纪检监察机关只有整得到我们平头百姓,对当大官的、有后台的为什么不去查,不去管啦?也许是怕丢乌纱帽吧!”使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办案进退两难。三、破解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困境的根源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困难的根源来自于体制机制上的混淆导致管理的错乱失效。从纪检监察性质来说,纪检监察机关的定义应是协助党委监督党员行为,使其履行党的职责、遵守党的纪律,同时对行政行使监察职能,使其按照党的方针政策行事,维护好党和国家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纪检监察机关应是一个隶属党委监管、独立工作的机构,纪检监察机关的一切行动应只按党的章程办事,不受行政管控,这样纪检监察机关才能摆脱小媳妇管家既不敢得罪公公、又不敢惹恼婆婆的畏缩心理从效能监察角度来说,贪污腐败案件大多都源自于职务犯罪,都是手中掌握实权的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特别是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由于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不断变化,职务犯罪已呈现上升态势。而现行体制,监察机关在性质上隶属行政主管,形成了一切活动经费包括工资都捏在行政权力的手掌心、一切工作得以行政利益为主、一切行动得看行政脸色办事,这就导致了纪检监察机关想管不敢管、遇事装糊涂,形成浑浑水养昏昏鱼、反腐倡廉举步维艰的状态。首先,思想认识问题。近年来,随着纪检监察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种机制、体制和制度不断完善,党员、干部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面对成绩,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方面产生了松懈麻痹思想,对反腐倡廉工作在不同阶段呈现出的不同特征认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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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足,不善于研究,缺乏创新精神;有的对反腐倡廉自身发展规律认识不足,把做好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着眼点单纯依靠在增加人手上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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