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准备的投标书应包括:(1)经济标:投标书;保证金;报价表;辅助资料表;付款方式;可供选择的报价;(2)技术标:企业资质证明;施工组织设计及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主要措施;工程分包安排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它所有资料。
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书、报价表格式(表可以用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可按本须知第7款的规定选择)。经济标书和技术标书应分开装订。中标后,投标书所承诺的内容应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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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投标价格
51投标者根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投
标价格,凡工程量清单已表述,或施工图纸已有的项目,均需列明,不得漏项。在投标以后,就此提出
的任何调整报价而索取增付款项的要求,将一概不予考虑。
52投标价格的计算的取费标准为见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书的有效期
61自本须知第16条款规定的开标日期算起,所有投标书有效期为如前附表序号3栏所述的日历
日。
6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者可向投标者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
种要求和答复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进行。投标者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
的投标者,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书,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
须知第7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前应提供一笔不少于前附表第4栏所述的人民币金额,作为投标保证
金,且投标保证金须是现金。
72任何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书将会被视为无效的标书。
73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对中标者发出接受其投标书的通知后
天内退还给投标者。
7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约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
75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A、投标者在标书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或
B、投标人不接受依据本须知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的修正;或
C、中标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招标单位要求:
(1)签署合同协议;或
(2)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
8、投标条件的变动
81如果在前附表序号5栏给出了可供选择的提前完工的限制月数的范围,则投标者可对工期进行选
择性报价。上述被接受的工期将成为合同法定的工期。
9、标前会议
91投标人或其正式代表应于前附表序号6栏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标前会议。
92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该阶段可能提出的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