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购销合同书
甲方(需方)乙方(供方)一、交货时间及数量交货时间:数量:
原煤产地:自签定合同之日起30天供货完毕。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
etar≥5000kcalkg2、挥发份:vad22283、全水份:mt≤84、含硫量:stad≤075、焦渣特性:256、灰份:aad≤24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五、价格及金额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六、煤炭检验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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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七、奖罚措施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5500kcal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kg5800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调价格。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