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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应用复习纲要
第一部分法律概论:法律一般原理、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和诉讼法一、法律一般原理:
法律的含义广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委指定的部门规章和某些人民政府指定的地方政府规章等。狭义: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包括宪法。
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制定(制定法成文法)和认可(可以是语言实
际行动)是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3、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4、法律规定权利、义务和权力
法律的分类根据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主体国际法国内法根据法律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根据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根据调整的范围不同一般法特别法根据法律的效力高低上位法下位法根据法律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制定法习惯法根据民法体系公法私法
法律的作用把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是法理学中最常见的分类。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是法律作用的两个方面,而不是两个类别的作用。一切社会的法都可以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之分。法律的规范作用指引、评价、预测、强制和教育
法律的社会作用从作用性质看:分为阶级统治作用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从发生领域看:政治作用、经济作用和文化作用法律的制定
法律制定中有几种特殊的方式:授权立法、法律清理和法律编纂立法的特征:▲是国家机关的一项活动,与国家权力紧密相连▲是国家机关根据法定职权进行的活动▲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是具有较强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活动
立法制定
概念: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哪些国家机关有权制定法律,
以及他们的立法权力之间的关系如何。
《立法法》是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国务院
行政法规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部门规章
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具
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

中央军事委员会
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事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的市的人民代表大
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方政府规章
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区、州、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县)的人民代表大会
立法的程序提出法律案→审议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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