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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民众的不良行为,并在法治的车轨上越走越远。反观同时期的中国,尚属落后的“人治”状态。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诚然,法治的发展经济占了很大的因素,但是社会心理的影响也是不容小觑的,书中所言,这是“人性恶”的结果,这种“人性恶”的认识起源于《圣经》。《圣经》里说,上帝创造了世界上第一个男人叫亚当,亚当整天孤独寂寞,上帝便从亚当身上取下一根肋骨,创造了一个叫夏娃的女人给亚当做伴,亚当和夏娃没什么事可做,上帝便派他们去看守伊甸园,并且再三叮嘱他们千万不得偷吃善恶树上的“禁果”。夏娃不听上帝的命令偷吃了“禁果”,岂料抵挡不住蛇的诱惑,在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去引诱亚当,致使两人结合在一起,从而引发了人类的迅速繁衍。上帝知道后极为震怒,将夏娃逐出了伊甸园。于是,上帝告诉后来的人类,第一父亲和第一母亲的行为是一种罪恶,人类是由于这种罪恶出现的,所以每个人生下来都是有罪的。西方人相信这个故事,也相信人性恶。所以他们认为说服教育的力量是软弱的,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言传身教无
f法抑制人的犯罪倾向,因此他们特别喜欢用法律,认为只有运用强制性的法律才能治理国家,因而“法治”在西方日益发达。与洋人不同,中国人则普遍认为人性是善的,相信人性善,或许始于《三字经》,“人之初、性本善”的广为流传便是最有力的说明。由于认为人性善,所以确信教育的力量,感化教育可以使人改邪归正。教育,一直是中国人矫正错误的一个传统手段,先贤孔孟的教诲流传了两千多年。然而也许是国人确信教育的效力,因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缺乏法治。社会发展到今天,倘使我们去争论西方的“人性恶”和中国人的“人性善”谁利谁弊,恐怕没有什么大的必要,也争论不出什么结果,但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一个有效手段则是一个普遍认同的不争的事实。法治的缺失,“社会将没有方圆,没有秩序”。就从这一点讲,“夏娃”偷吃“禁果”也没有吃错,然而中国的传统教育也不能丢。在中国即使把法治建设得天衣无缝,仍然需要用教育的手段实施法治,因为矫正人的犯罪手段只有两个:心灵的教育和肉体的制裁,前者是道德,后者是法律。道德的方式是一种劝说,法律的方式是一种强制,劝说是教育,强制是惩罚。因而我觉得,将法治与教育的有机结合才是真正的出路。在上述问题中,涉及到了“道德”与“法治”这对概念,而这一对概念作为矛盾的存在是法律人最为无奈,最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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