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旧城区严重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必须纳入改造规划,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3、消防站:保留中心城区1座一级普通消防站,中心城区新建6座一级普通消防站,其中1座为特勤消防站兼指挥中心,杨桥镇、龙王庙、金滩镇、北峰镇各设1座一级普通消防站。一级普通消防站每座占地07公顷,特勤消防站每座占地1公顷。4、消防供水:市政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管网。市政消火栓,应沿道路两旁设置,间距不应超过1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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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消防通信: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包括火灾报警、火警受理、火场指挥、消防信息综合管理和训练模拟等子系统。城市消防通信系统规划和建设应符合《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00)的有关规定。6、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应建设成环状,居住区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道路应考虑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消防车通道的回车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2米×12米;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车回车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5米×15米,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8米×18米。消防车通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辆的荷载,具体荷载指标满足能承受规划区域内配置的最大型消防车辆的重量。街区内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米。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宜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通道。7、消防装备规划:消防装备的配备应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标准,与消防站建设同步进行,配足配齐消防站的车辆装备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第39条防洪规划
大名县城区位于泛区的南边缘,结合漳河防洪标准30年一遇、卫河流域防洪标准50年一遇、泛区启用几率30年一遇,县城及大中型工矿企业防洪标准定为50年一遇,中心镇区、一般乡镇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规划大名县城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50100年一遇洪水有出路,超标洪水不进入县城。中心城防洪工程与治涝工程应统一规划,同步建设,与市政建设、城市美化、环境建设相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防洪治涝规划与河道整治、河道清障规划相结合。引河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涉及到县城的河段统一按50年一遇进行设防。工矿企业等级和防洪标准
等ⅠⅡⅢⅣ级工矿企业规模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防洪标准〔重现期(年)〕200~100100~5050~2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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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条防震规划1、编制抗震防灾专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