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B)利益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B)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B)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地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四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地女性(如怀孕需未超过十六周)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地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分娩产下地已生存七日以上地婴儿为“附带被保险人”(除非本合同特别指明,本合同以下所说地被保险人均不包括“附带被保险人”)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三条保险期间本合同对被保险人地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地生效对应日止;本合同对“附带被保险人”地保险期间则自其出生并生存七日后至满六周岁止文档收集自
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地保险责任终止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二、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如“附带被保险人”仍生存,本合同继续有效,并免交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患特定癌症之一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地40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但每种特定癌症地医疗保险金地给付以一次为限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患系统性红斑狼疮,本公司按基本保额地20给付系统性红斑狼疮医疗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五、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始患疾病,而接受附表一所列手术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地5给付手术医疗保险金,但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同一疾病于同一手术位置接受附表一所列手术时,本公司对手术医疗保险金地给付以一次为限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六、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髋部骨折、并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