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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设计
1基本规定
1.1结构安全等级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__84
1.0.5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1.0.5的要求。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表105
安全等级一级二级三级
破坏后果很严重严重不严重
建筑物类型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次要的建筑物
注:①对于特殊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②当按抗震要求设计时,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规
定。
1.2结构荷载和组合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
2.2.1建筑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取各自的最不利组合进行设计。
2.2.2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和偶然组合进行设计,并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γ0S≤R(2.2.2)
式中γ0__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的结构构件,可分别取1.1、
1.0和0.9;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应按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S__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fR__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应按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2.2.5对于正常使用权限状态,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分别采用荷载的短期效应组合和长期效应组合进行设计。2.2.6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一、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取1.2;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取1.0。二、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一般情况下取1.4;对楼面结构,当活荷载标准值不小于4kN/m时,取1.3。注:验算倾覆和滑移时,对抗倾覆和滑移有利的永久荷载,其分项系数可取0.9;对某些特殊情况,应按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2.2.7在一般情况下,当有风荷载参与组合时,荷载组合值系数取0.6;当没有风荷载参与组合时,荷载组合值系数取1.0。对于一般排架、框架结构,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可变荷载参与组合且其中包括风荷载时,荷载组合系数取0.85;在其他情况下荷载组合系数均取1.0。3.1.1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准永久值系数,应按表3.1.1的规定采用。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准永久值系数表3.1.1
项次
类别
标准值(kNm)
1
住宅、宿舍、旅馆、办公楼、医院病房、托儿所、幼儿园
15
2教室、试验室、阅览室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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