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两个以上国家发生效力。二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是平列关系,分别属于国内法体系和国际法体系,两者不仅有明显的区别,而且有密切的联系。这是因为它们都属于法的范畴,都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规范组成的,都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都是在制定或认可其法律规范的国家生效的。国际货物贸易法及其特征:是指用以调整国际货物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特征:1是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的私法性质的法律规范。2是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合同关系3范围包括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要约: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撤回:撤回通知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撤销:撤销通知必须在受要约人做出承诺前送达受要约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逾期承诺:1、受要约人原因造成:不构成承诺,除非要约人立即表示接受;2、邮递延误造成:构成有效承诺,除非要约人及时表明要约失效。反要约:对价格、质量、数量、付款条件、交货地点和时间、赔偿责任的范围、争议的解决等作出添加、限制或修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双方的义务:一、卖方:(一)提交货物和单据的义务:1、交货地点;2、交货时间;3、单据的交付(二)卖方的担保义务:1、质量担保(瑕疵担保);2、权利担保。二、买方:1、支付价金的义务;2、收取货物。卖方对所售货物向买方承担因违反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违约责任需满足的条件:1、第三者的权利是依据买卖合同订立时预期转售或使用的国家、地区的法律取得的;卖方订立合同时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者的权利存在;2、第三者的权利是依据买方营业所在地的国家法律取得的;不管卖方是否知道存在第三者权利,也不管货物销往何地。卖方权利担保责任的免除:1、买方同意在有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的条件下接受货物;2、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者的权利主张和要求;3、上述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序或其他规格提供货物;4、买方收到第三者的权利要求时要及时通知卖方,如果怠于通知,则免除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国际货物合同的主要条款:1品质规格条款2数量条款3包装条款4价格条款5装运条款6保险条款7支付条款8检验条款9不可抗力条款10仲裁条款11法律适用款。
非根本违约及其救济的方法:买卖双方均可采用的的方法:损害赔偿,弥补实际损失原则;宣告合同无效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