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1产品表面等级定义
结构产品的表面外观等级划分为3个级别:1级、2级和3级,各表面等级的定义如下。
111级表面
重要外观表面,体现产品外观形象的表面,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能直接正视的表面,以
及打开前门就能看到的表面。
122级表面
在特定角度才能看到的主要外表面,或半装饰性的经常被客户打开后可视的外观表面。
133级表面
不是以装饰为目的的次要外观表面和内表面、客户不会看到的表面及除1、2级表面以
外的表面。
表1、各等级面的划分:
类型
等级面划分标准
1级表面
2级表面
3级表面
机柜前面;对侧操作机机柜侧面;打开前门的机柜背面;机柜底面及内表
柜的两个操作面(如脉左右侧面;高度为面;高度高于18m机柜的
动的前面及后面);机柜1318m机柜的顶顶面。机柜
打开前门后的正视面;面。可开启腔体内表面
高度低于13m机柜的
顶面。
器械盒顶面;盒底内表面底面侧面、盒盖内表面顶面底面;内表面侧面
壁挂式正面
底面;左右侧面
顶面;背面及内表面
嵌入式
底面
侧面;顶面及内表面
操作台操作面及正面
侧面
内表面
2外观检验条件
21检验原则
211产品外观应美观,颜色均匀一致,单独一零部件的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破坏,
不会给人以劣质产品的印象。生产者应认真操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
现对各种表面的损伤。
212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要求的
标准进行判断。
213所有结构件外观缺陷的判定是基于不影响产品功能前提下进行的判定,如果有影
响产品使用功能的缺陷(如引起炸机、短路等),即使符合标准规格,也判定不合格。
214所有外观判定都是在下述的检验条件下进行判定,看不到的外观缺陷都认可接受。
215对外观判定操作存在争议的以结构物料SQE工程师判定为准,仍有严重分歧的,
最终裁决权归技术部。
22目视检测条件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的近似自然光下(如40W日光灯、距离500mm处),相
距为650~750mm,观测时间按不同等级面而有不同,详见下表:
表2、检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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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精选
表面等级检视时间检视距离
光源
1级
2级
3级
5s
5s
3s
650~750mm
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
检查者位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进行正常检验(参见下图)。要求检验者的校正视力不低于12。不能使用放大镜用于外观检验。
图1、“正视”位置示意图23检测面积划分
被检表面按其面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