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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及税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4认真进行总分支机构核算,合理安排和处理分支分支机构的核算,满足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要求,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总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年终由总机构进行汇算清缴。6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7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临时性工作。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税务和审计人员组成,岗位职责另行制定。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税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二章财税管理具体要求第五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六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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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七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i审
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八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九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第十二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三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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