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执法案卷审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案卷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3号令)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烟草专卖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实施处罚的案卷。第二章基本标准第三条主体合法1、处罚主体合法:实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组织为依法能够独立行使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机关。2、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1)被处罚主体必须是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在案卷中应有证明被处罚主体资格的村料;(3)被处罚主体必须是违法行为的当事人。3、法律文书中,处罚主体和被处罚主体使用全称,且前后一致。对外使用的文书必须使用行政机关的印章。第四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1、法律文书所述违法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2、法律文书应当准确记载违法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后果;3、卷内证据应当合法、有效、足以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后果。第五条适用法律正确1、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f2、法律文书中,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应使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列条、款、项、目;3、当事人的行为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第六条程序合法1、在一般程序的实施阶段上应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2、在时间顺序上案卷应按照实施行政处罚的步骤记载;3、在形式上每一执法活动的内容、过程和结果都应当在相应的法律文书记载;4、在行为方式上必须符合法定要求:(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出示执法证件;(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符合听证条件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组织听证;(5)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备案;(6)法律文书的送达符合法定的时限、方式、案卷中必须有相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