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每期支付时间为
f2018年4月25日支付第一期,2018年7月25日支付第二期,2018年9月25日支付第三期,2018年11月25日支付第四期。二押金人民币三仟元整小写¥3000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它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一)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燃气费4上网费5电视收视费(二)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由甲方承担1物业管理费2房屋租赁税费(如涉及)3费用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它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三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
f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2、因乙方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转租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第八条合同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迟延交付房屋达三日的。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七日的。2、欠缴各项费用达五百元的。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5、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f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五其它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第九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