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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知识点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
一、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1、主体的普遍性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还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2、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广义上的国际经济关系,包括三个层次:1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交往关系2国家对国际经济交往关系的当事人及其有关活动实施管理或管制的关系3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之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或协定确立的国际经济关系3、规范的多样性国际经济法的规范,是表现为一国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立法,以及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中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分三个层次:⑴调整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交易活动的“私法”规范⑵国家对当事人所从事的国际经济交易活动实施管理和管制的“公法”规范,这类规范一般属于“强制性”规范⑶调整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国际法规范
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在其境内从事的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包括自由地行使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该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是国际经济新秩序建立的基础。经济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1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f2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4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5各国对世界性经济事务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经济主权原则的意义:(1)它是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用以维护自身的国际经济权利、反抗外来干涉的法律武器;(2)它是各国间进行正常的友好交往,发展相互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法律基础;(3)它是建立一个符合广大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的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法律基石。二公平互利原则公平互利原则是主权平等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的重大发展。公平互利原则的要求1主权国家在相同层面的国际经济关系中均为平等主体2各国有权自主参与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国际经济交往关系自主管理涉外经济活动
3国家间的经济交往和管理涉外经济活动的结果对国际经济法的所有主体不但是平等互利的而且是公平互惠的,并且,国际经济法的所有主体均公平分享由于其参与这些活动而产生的利益。
第二章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国际经济法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交往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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