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设计规范(二)
第三章总体设计
第一节容量计算第311条公园设计必须确定公园的游人容量,作为计算各种设施的容量、个数、用地面积以及进行公园管理的依据。第312条公园游人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C=AAm式中C——公园游人容量(人)A——公园总面积(O)Am——公园游人人均占有面积(O人)
(312)
第313条市、区级公园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以60O为宜,居住区公园、带状公园和居住小区游园以30O为宜;近期公共绿地人均指标低的城市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可酌情降低,但最低游人人均占有公园的陆地面积不得低于15v。风景名胜公园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宜大于100O。第314条水面和坡度大于50的陡坡山地面积之和超过总面积的50的公园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应适当增加,其指标应符合表314的规定。
水面和陡坡面积较大的公园游人人均占有面积指标表341(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二节布局第321条公园的总体设计应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结合现状条件对功能或景区划分、景观构想、景点设置、出入口位置、竖向及地貌、园路系统、河湖水系、植物布局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规模、造型及各专业工程管线系统等作出综合设计。第322条功能或景区划分,应根据公园性质和现状条件,确定各分区的规模及特色。第323条出入口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公园内部布局要求,确定游人主、次和专用出入口的位置;需要设置出入口内外集散广场、停车场、自行车存车处者,应确定其规模要求。第324条园路系统设计,应根据公园的规模、各分区的活动内容、游人容量和管理需要,确定园路的路线、分类分级和园桥、铺装场地的位置和特色要求。第325条园路的路网密度,宜在200~380mO之间;动物园的路网密度宜在160~300mO之间。第326条主要园路应具有引导游览的作用,易于识别方向。游人大量集中地区的园路要做到明显、通畅、便于集散。通行养护管理机械的园路宽度应与机具、车辆相适应通向建筑集中地区的园路应有环行路或回车场地生产管理专用路不宜与主要游览路交叉。第327条河湖水系设计,应根据水源和现状地形等条件,确定园中河湖水系的水量、水位、流向;水闸或水井、泵房的位置;各类水体的形状和使用要求。游船水面应按船的类型提出水深要求和码头位置;游泳水面应划定不同水深的范围;观赏水面应确定各种水生植物的种植范围和不同的水深要求。
f第328条全园的植物组群类型及分布,应根据当地的气候状况、园外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