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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强制证人出庭作证之我见
本人认为证人不出庭作证是我国司法审判的一大难题,强制证人出摘要:庭作证在我国能否行得通一直是学术界和司法界争论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曾经有多名专家学者对此提出: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其实,强制证人出庭缺乏基本传统法律文化和社会现行状况支持,而且也不符合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同时也不符合法律对证据的要求。这些对于强制证人出庭作证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障碍。
关键词:刑事诉讼;强制出庭作证;问题措施。关键词
在刑事诉讼的审判活动过程中,证人不出庭作证是困扰我国审判系统的一大难题。对此难题,无论是法学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大多数都认为应该出台一部强制证人出庭的法律法规。殊不知,这就走进“法律万能论”的迷途怪圈,甚至把法律就定义为社会的工具,“如果一个人不愿作证,天老爷也拿他(她)没办法;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一开始就具有乌托邦的色彩,没有考虑具体的操作问题,这与‘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在心态上完全一致,甚至动机也是一致的。”①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在目前的中国是没有理论根据的,也是不大可能实现的。具体理由下面详述之。
一、出庭作证有违中国人的一般生活原则假设证人在被强制出庭的情况下能够尽到如实作证的义务,其实强制证人出庭作证也很简单:大不了由立法机关开个会,制定一部《强制证人出庭法》就完事了。事实上,证人出庭作证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②而且证人出庭作证有可能给证人本人或者证人的近亲属带来一定的人身安全隐患。二、强制证人出庭作证有违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中国文化可称之为“和”文化,中国社会则是典型的熟人社会而非移民社会。“万事和为贵”、“和气生财”、“人和
f家和万事和”是我们固有的传统美德。我们在自觉不自觉中形成了一种畸形的“中庸”之道,我们信仰明哲保身、隐忍退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而打官司、出庭作证必然会损害“和合和睦、与人为善”的人际交往,对稳固社会秩序、良好人际关系造成冲击和破坏。三、强制证人出庭作证有违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假设出庭作证时证人的一项义务,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那么与义务相对应的权利在哪呢?因此,应该保证证人的人身安全、赋予证人一定的经济补偿权等。但我国的现状呢?
第一,对证人人身安全保护措施不力使证人不敢出庭作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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