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7、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搞好防火工作。8、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读报警装置,便于及时报告险情。9、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没油。10、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应由主管部门、使用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措施,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
被交底人签名:
工程名称
基础分部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界首大唐国际城(东区)
交底时间
年月日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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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工种
交底人签名
交底内容: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交底记录
一、消防器材的配备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
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m2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
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足够扬和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二、施工现场防火要求: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
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事好用。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
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事有效,否则不准使用。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11、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采用电热法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