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表决比例的要求:必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4、合伙企业的种类: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5、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出资的财产形式,对企业债务承担的责任以及其他权利和义务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出资的财产形式: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对企业债务承担的责任以及其他权利和义务:1)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5)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6)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7)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9)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r